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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:复议与诉讼-诉讼 财务会计

摘要: 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

诉讼

(一)复议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,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(二)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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